发布时间:2024-05-07 00:40:15 来源:明江娱乐网 作者:百科
原标题:中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!中央如何理解这一重要部署?
2022年4月,提出统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正式发布。《意见》明确四个重要工作原则,全国其中特别强调“立破并举,市场完善制度”。何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“立破并举”是一门科学,既要避免“等待观望、中央裹足不前”,提出统又要避免“把手里吃饭的建设解重家伙先扔了”“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”。那么,全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市场“立”与“破”的何理原则和方向是什么?一起来看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王文娟在《国家治理》周刊发表的文章。
“立”与“破”的方向:从以物为本走向以人为本
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新概括,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、中央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,把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着统一大市场“立”与“破”的基本方向。
发挥所有制优势,顺应和推动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使用权为中心的趋势。随着现代化中个体性的崛起,个性化知识和劳动的投入不断增加,物的多重属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和强化,产权的细分和重新组合得以成为现实并更具可操作性,人与人、人与物、物与物的关系进入了一种复杂的“纠缠”状态。在这一状态下,关系变得更加紧密,范围比人所能想象的更大、紧密程度比人所能想象的更深;作为这些关系的一个重要集合,“市场”天然具有了“大”的特点,并在“异质性”中趋向“统一”,在“无边际”中成为一个“共同体”。体现在生产资料上,“所用”比“所有”更接近经济的本质,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,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持有成本越来越高,“租”比“买”更为经济。这种“以所有权为中心”向“以使用权为中心”的转变趋势,推动经济发展向着有利于“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”的方向演进。尤其是具有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,本身就具有基础设施的性质,摆脱了“排他性”的限制,从根本上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“私人占有与公共财富”的矛盾,为大市场的“统一”扫清了根本障碍。
发挥分配制度优势,顺应和推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分离走向统一的趋势。在由“以所有权为中心”向“以使用权为中心”转变的过程中,产权的细分和组合,逐渐从国家、区域层面,向着组织和集体层面,进而向着个体层面延展。以前看似“无选择”的个体,因为“剩余控制权”的提升,而主张“剩余索取权”,个体“自我决定”的层次进一步提升了。剩余索取权的提升,使得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分离走向统一,越来越多的个体承担起“严格责任”,而不是停留在“过失责任”上。这既增加了系统收益,又带来了分配制度的改革需求。因此,一方面要强化“统一市场”的“个体基础”,以多样性、异质性创造更大的市场“系统收益”;另一方面要优化“同质性资本”和“异质性资本”在分配中的关系,使“异质性资本”逐渐占据优势。尤其是要发挥按劳分配制度优势,进一步激发“同质性资本”无法调动的生产力和积极性,从根本上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“资本与劳动”之间的矛盾。
发挥资源配置制度优势,顺应和推动衡量手段由绝对衡量回归相对衡量的趋势。人类对资源的衡量手段由绝对衡量回归相对衡量,不是由“精确”走向“模糊”,更不是走向“神秘主义”,而是更加突出“人的需求”,是供给与需求的更好匹配。统一大市场的“统一”,就在于指向人的本质需求,面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,不仅表现在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”,还表现在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;既能发挥价格和竞争机制在相对衡量上的刻度功能和动态调节作用,避免“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”;又能发挥行政机制在相对衡量上的启动器功能和参照系作用,着力“克服市场的盲目性”。面对越来越复杂和不确定的外部环境,只有把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结合得更好,才能进一步发挥自然科学的作用、突破自然科学的局限性,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,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。
以上趋势的共同点是“人类依赖于依赖人类的物”,归结为一点,就是由以物为本走向以人为本。统一大市场是适应这一趋势的国家基础设施,是走向新的更高层次的全球化的重要准备。新冠肺炎疫情、中美经贸摩擦、俄乌冲突等“黑天鹅”或“灰犀牛”事件,虽然催生了“自我服务”“逆全球化”等现象,但从本质上来说,是进一步加速了而不是减缓了以人为本的趋势。统一大市场建设,必须“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”。
“立”与“破”的边界:统一大市场是什么、不是什么
统一大市场的“立破并举”是一门科学,关键是要把握好政府与市场、全国与区域、国际和国内的关系,既要避免“等待观望、裹足不前”,又要避免“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”“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”,真正把准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和外延,达到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、充分开放的目的。
第一,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,不是搞计划经济的市场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,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,但不是“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”,这一点充分体现在《意见》强调的五大主要目标中。“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”和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”,旨在为“所有权”设立统一的标准,为“使用权”发挥作用扫清障碍、奠定基础,进而导向更为开放的比较优势的竞争;“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”,旨在为“同质性资本”设置“红绿灯”,为“异质性资本”降低成本、提供便利,实现由围绕“同质性资本”的协调向“异质性资本”之间协同的转变,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搭建路径,进而导向更具活力的竞争与合作;“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”和“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”,旨在围绕人的本质需求,清除不合理的“绝对衡量”手段,发展“相对衡量”手段,这一“相对性”在国际化上表现为“制度性开放”,进而导向以人为核心的更有价值的发展。在以上三个层次中,“相对衡量”既能让比较优势的竞争始终处于动态,避免沦为“绝对优势”;又能让“异质性资本”的协同始终处于活跃状态,防止追求“最优配置”。回归“相对衡量”是统一大市场实现“统一”的关键提升点。
第二,是更好发挥行政和社群机制作用的市场,不是只强调市场机制的市场。《意见》将“有效市场,有为政府”作为工作原则,强调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,加快转变政府职能”。事实上,统一大市场的“统一”,是市场机制、行政机制和社群机制的统一,是三大机制各有适用范围、各自发挥功能作用的统一。其中,市场机制是最常用的、非常有效率的相对衡量手段,但不是唯一的手段,更不能“划等号”;行政机制的“相对衡量”属性,不是“搅浑水”,而是启动“参照系”,为其他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;社群机制的“相对衡量”属性,以自组织的形式“积淀”为一种稳定状态,揭示“统一”更深层次的因素。
第三,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市场,不是去区域化的市场。《意见》强调,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,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。可见,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排斥区域化;相反,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状下,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。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,不是仅仅把先进区域做得更为先进,也不是把所有区域都发展成一样的;而是在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基础上,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、产业基础、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,找准自身功能定位,在强化“特色”中打通区域间的壁垒、扩大区域的范畴;是着眼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,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、市场分割、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,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无序竞争;是兼容具有区域性特征的商品或服务,如医疗服务、网约车等,以资源要素流动、制度规则适用贯通区域间市场;是着眼共同利益,更加关注落后地区人们“退无可退”的紧迫性,用好“转移支付”“生态补偿”等政策工具,实现区域间的公平发展。
第四,是开放市场,不是封闭市场。《意见》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,强调推动制度型开放,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,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。虽然当前存在逆全球化“逆流”,但这只是现象,是资本主义社会“私人占有与公共财富”之间、“资本与劳动”之间矛盾向全球范围的蔓延,其本质是“同质性资本”对“异质性资本”的“负隅顽抗”;新的更高层次的全球化才是真正符合经济规律的趋势。而且,新的全球化形成的就是世界范围的统一大市场。这个统一大市场是异质性的、开放和没有边际的,我国的“全国统一大市场”是其重要组成部分,是我国作为经济体融入新全球化的硬性和软性基础设施,只不过标定了空间范围和主体范畴。因此,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是关起门来搞,必须主动与国际市场接轨,既追求先进性、避免保护落后,又主动参与甚至主导全球化标准和机制建设、避免失去特色,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“立”与“破”的条件:统一大市场面临的变量
统一大市场的“立”与“破”,每一项都可能是个大难题。这些难题,既有权利方面的,又有利益方面的;既有个别权益层面的,又有共同权益层面的。应对这些纷繁复杂的难题,要从产权、资本、知识、规模等关键变量入手,看清问题实质,把准关键主体,为“立”与“破”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。
第一,聚焦产权状态,释放使用权活力。如前所述,随着个性化知识和劳动的投入增加,愿意承担并实际承担严格责任的个体越来越多。建设统一大市场,既要立足这一趋势,又要看到这个趋势是不平衡不稳定的,重点应关注三个方面。一是关注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,看到我国市场主体的脆弱性。当前,虽然我国市场主体已突破1.5亿户,其中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,但其平均寿命仍然大幅落后于欧美日等西方国家。这些市场主体既是“严格责任”落地的基本平台,又是适应“风险社会”的重要主体;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首先要保市场主体、保就业,建立与“责任和风险”相适应的竞争和保险机制。二是关注基层政府在粗划产权上的作用,看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仍然参差不齐。建设统一大市场,关键要看是否发挥了当地的比较优势,是否抓住了关键主体的需求,是否围绕核心资源要素制定政策。三是关注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,看到国有企业仍然有很多亟待释放的“使用权”。我国国有企业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发挥了主体作用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,但要进一步盘活国有企业掌握的大量资源,还需要跳出“历史成本”和“绝对衡量”的范畴,从“机会成本”和“相对衡量”的角度,进一步审视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举措。
第二,聚焦资本状态,激活异质性资本。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,以资金为代表的“同质性资本”的报酬仍将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、高于劳动的报酬,这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。在这一特征下,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。一是如何发挥同质性资本的作用。首先要看到,同质性资本相较其他要素在分配上具有优势,不是源自其“逐利性”,而是源自其自身功能。因此,关键是引导同质性资本更多地依赖知识的专业化,依赖其所创造的系统收益。二是如何为同质性资本设置“红绿灯”。要看到同质性资本的无序扩张,“无序”体现在“逐利”对以物为本范式的强化上,其结果是制约相对衡量手段发挥作用。因此,重点是克服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,解决不良资产风险、泡沫风险等。三是如何激发异质性资本的功能。要看到异质性资本发挥作用,是治理同质性资本的根本。重点是培育“隐形冠军”、企业家、科学家等多元力量,冲破“资本分配占优”的束缚。如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,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。
第三,聚焦知识状态,优化财富流动与存储。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、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,统一大市场既是实体的又是数字的,成为虚拟与现实的融合体。建好这个融合体,应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不协同。一是知识形态与财富形态的不协同。一个突出表现就是“年轻人不存钱”的现象。未来,财富仓库与知识仓库具有高度相关性;随着对应知识质量的提高,财富的持有成本会降低。因此,统一大市场建设,应同时建好供给的知识仓库和需求的知识仓库,为解决知识与财富的不协同奠定基础。二是知识和财富在不同机制间流动与存储的不协同。当前,以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,正在冲破“单一评价标准”的束缚,实现更多元化的发展,凸显了行政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滞后。因此,统一大市场建设,应当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统一,重点是不断更新行政人员的知识形态。三是知识和财富在行政主体内部流动与存储的不协同。主要表现为政策“打架”的现象,实质是行政主体在发展“相对衡量”手段上的滞后。因此,统一大市场建设,应当“形成工作合力”,而且是更大范围的合力。
第四,聚焦规模量级,管理超大规模效应。我国的现代化既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,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。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,重点应关注三方面问题。一是规模优势与最低消耗相差的问题。14亿多人口的大市场会放大很多因素,统一大市场建设既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,又要重视公共卫生、环境承载、粮食安全、基础设施等最低消耗,特别应注意解决最低消耗“欠账”的问题,不断增强市场的韧性。二是“头部效应”和“长尾效应”并存的问题。超大规模市场一方面使得“头部效应”更强,产生了很多“独角兽”企业;另一方面也使“长尾”更容易形成市场,“罕见”变得不罕见。因此,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特别注意“一刀切”问题,避免“一管就死、一放就乱”等治理悖论。三是优势和劣势转化的问题。有优势就有劣势。“长尾”容易形成市场是优势,但“罕见的问题”在我国也更容易成为一个“大问题”。因此,建设统一大市场,应配置更强的风险防控机制。
“立”“破”后的行动:统一大市场如何深化
“立”与“破”之后,建设统一大市场仍然需要久久为功,而且将付出更大的努力。这些努力是统一大市场的维护成本。为了避免成本过高而使统一大市场出现“回退”的现象,需要不断提升“努力”的价值,使统一大市场更好地面向现代化、面向未来、面向世界。
夯实质量基础,巩固面向现代化的前提。《意见》强调“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”,要求“健全商品质量体系、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、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”。这些都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。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,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应强化三方面的转变。一是由“依附性”向“引领性”转变。借助计量、标准、合格评定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“依附性”,发挥其“拉高线”作用,逆向解决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,推动产业融合趋势;同时,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从面向客户转向面向用户,从提升客户的规范性、标准化,转向为用户创造新的价值。二是由“战术性”向“战略性”转变。建立以检验检测技术为代表的“战略性威慑”,特别是针对涉及健康、安全、环保问题的产品,重点投入研发力量,开展技术攻关。对这些技术的研发,不是为了“用”,而是为了“不用”,在“威慑”中为行业和市场赋能,推动分工在较高水平实现细化。三是由“粗放式”向“精细化”转变。有序扩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,更多地依靠市场信号进行监管,尤其突出对领军企业的服务和品牌化管理;同时,打造基础数据库,推动标准、采信、认证认可、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联动。
重塑个体信任,激活面向现代化的主体。《意见》强调“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”,要求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”。在经济转型过程中,我国事实上建立了基于单位和部分个体的信用机制,其背后是集体或“能人”背书。在个体性崛起的背景下,这样的信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,亟需建立基于更广泛主体的信任机制,实现由信用机制向信任机制的转变。新的信任机制建立在更高水平的知识专业化基础上,更多地面向个性化生产,是“以使用权为中心”发展模式的重要基础设施,对未来收入分配、财富的流动和存储等都具有深层次的影响;在信任机制下,信任更多地是一种心理状态,是在不确定或风险情境中对互利互惠的期待。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,要抓好两个重点。一是抓住以大数据、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,推动由制度信任向机器信任转变。信任技术创新既能降低信用机制和信任机制的维护成本,又能有效解决“信用不值钱”等违约难题,为推行承诺制、降低企业退出门槛等创造条件。二是抓好国有企业这个重要主体,推动实现制度信任的延展。发挥国有企业汇聚人才的平台作用,将国有企业打造成“合作制组织”,通过向人才赋能进一步释放“使用权”。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,也是信任机制建设的重要突破口。
突出治理过程,优化面向现代化的手段。《意见》强调“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”,要求“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”,体现了与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。这既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,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问题。一是在夯实“市场过程”的基础上强化“治理过程”。“过程”重在“相对衡量”。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不再一味追求准确度量、绝对优势、最优配置、最高效用。因此,治理过程应强化交互性、纵深性和参照性,使行政机制的扩张重点在“可衡量性”低或“可竞争性”低的新领域;改革的重点在“绝对衡量”、市场“相对衡量”的领域。二是强化政府的能动性建设。与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,不是被动负责的有限政府,而是主动负责的有为政府。“有为”体现在创造或引导创造系统收益上。当前,不同行政主体基于分管领域要素形成的监管体系,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。应推动市场监管由综合监管向大监管模式转变,构建“以产权为核心、以合约为抓手”的监管体系,提高市场监管在整个行政机制中的位势,形成对全要素进行统一监管的大监管格局,有效降低部门间较高的协调成本。
着眼系统收益,拓展面向未来的纵深。《意见》强调“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”,要求“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”,目的就是要激发更大的系统收益。事实上,随着个性化的崛起,系统收益的分配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。对于统一大市场建设来说,应着眼未来,重点把握供给与需求的关系,实现供给与需求的贯通。一是从需求的角度,关注根本利益。这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立场问题,即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。立场划定了统一大市场的“交易红线”,维护立场“不计代价”。因此,在衡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“动态清零”的成本和收益时,不能仅仅衡量经济或者是货币的成本和收益。二是从供给的角度,关注系统利益。这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律问题,主要是信任品的治理规律。随着个性化知识和劳动的投入增加,越来越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了信任品属性。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要看到信任品的混合商品属性,在产权的细分和组合过程中,升级信任品的治理机制,将之转化为供需问题。如将医疗服务委托于“健康”,实现医疗服务需求者与支付者的统一。三是从供给与需求相贯通的角度,关注长远利益。这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衡量问题、取舍问题,即追求长远利益。维护立场可以“不计代价”,但不是没有成本。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,要从长远着眼,在发展中夯实解决各类问题的基础。当前保市场主体、保就业的政策组合就体现了这一点。
参与全球治理,增强面向世界的底气。《意见》强调“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”,要求“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”。如前所述,统一大市场本身就具有开放性。历史启示我们,统一大市场必须用好这一特性。一是战略先行,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。坚持制度性开放,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,重点在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上积极行动,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,实现更高合作水平、更高投入效益、更高供给质量、更高发展韧性,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。二是强化特色,重点培育中国特色企业家精神。新的更高层次的全球化是更多元、更开放的市场。企业和企业家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主要市场主体,企业家的特色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特色,成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通行证。从这个层面说,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应当提升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的首位度。三是夯实基础,坚持独立自主、自力更生。“自力更生”在物质层面表现为以现有生产力实现先进的目的,在精神层面体现为团结奋斗、吃苦耐劳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本身就是独立自主参与未来国际竞争的强大底气和战略纵深。当然,独立自主、自力更生绝非“自我封闭”,也非“被逼无奈”的选择,而是一种基于特色的自觉,基于美好追求的战略。正如前文所说的,逆全球化只是现象,它将加速“以人为本”的趋势,而不是相反。(王文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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