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5-11 21:40:19 来源:明江娱乐网 作者:综合
原标题:孩子在地铁站台奔跑不予制止致骨折 武昌法院判其家长负主要责任
(记者刘畅、孩地通讯员汪著玥、铁站台奔陈永铧)孩子与伙伴在地铁“赛跑”,跑不判家长不予制止反而在言语上给予鼓励,予制最终孩子骨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?近日,止致责任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,骨折判决其家长承担主要责任。武昌
2020年9月20日18时许,法院负主王某某、家长毛某某及其他三名小孩结束培训课后在各自家长的孩地陪同下,于武汉市惠济二路地铁站站台等地铁。铁站台奔等待期间,跑不判王某某、予制毛某某等五名小孩在站台赛跑,止致责任王某某的骨折母亲赵某不予制止,反而通过“看谁跑得快”等语言纵容、鼓励上述行为,毛某某的母亲陈某则在一旁处理工作,未注意到孩子们的活动。
王某某奔跑在前,毛某某在其身后,在快速奔跑过程中,即将到达墙壁时,王某某右手撑在墙壁上,而毛某某在王某某身后急停不及与其发生身体接触,造成王某某右手受伤。后王某某送往医院就诊,初步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,住院治疗17天。
事发后,王某某要求毛某某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费用,双方协商未果后,王某某将毛某某及其父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,请求赔偿其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某受伤发生于王某某、毛某某及其他未成年人在地铁站台内嬉戏追赶过程中。地铁站台空间较小,并非游戏玩耍场所,未成年人在该空间内追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,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王某某之母赵某及毛某某之母陈某当时正在事发现场,其应当对上述危险性具有充分认知,并阻止各自子女继续从事存在潜在危险性的玩耍行为,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。
但赵某在看到杨某某、毛某某等未成年人嬉戏追赶后,不仅未阻止该行为,反而通过“看谁跑得快”等语言纵容、鼓励上述行为,而毛某某母亲陈某亦未尽到谨慎注意提醒、阻止的义务,故王某某受损系多方原因造成。结合涉案事故发生的原因、各方存在的过错程度,本院认定陈某、毛某某对王某某的损害承担1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法院对王某某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损失8万余元,酌情支持8000余元,对王某某主张的其他的经济损失不予支持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承办法官王丽鹏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,父母有教育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,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,这不仅意味着权利,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。特别是要强化安全意识,切实履行好小孩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注意义务,让每个小孩生活更安全更幸福。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