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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: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 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
发布日期:2024-02-14 19:4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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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》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答记者问。金融监管经营

  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哪些要求?

  一是总局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,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,个人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,贷被地产等借担违借款人应承担的挪用违约责任,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于房应承约责提前收回贷款、调整贷款支付方式、领域调整贷款利率、款人收取罚息、金融监管经营压降授信额度、总局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,个人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贷被地产等借担违

  二是挪用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,加强金融科技应用,于房应承约责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。领域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,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。(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)

责任编辑:崔理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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